市级旅游发展规划批复流程图
市旅游局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总体目标和旅游规划资质单位的条件,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
市旅游局以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、直接委托的方式,选择具有国家级旅游规划资质的优质规划编制单位,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
市旅游局制订项目计划书并与规划编制单位签定旅游规划编制合同
前期准备阶段:政策法规研究,旅游资源调查,旅游客源市场分析,对规区旅游业发展进行竞争性分析









规划编制阶段:规划区主题确定,确立规划分期及各分期目标,提出旅游产品及设施的开发思路和空间布局,确立重点旅游开发项目,确定投资规模,进行经济、社会和环境评价,形成规划区的旅游发展战略,提出规划实施的措施、方案和步骤,撰写规划文本、说明和附件的草案
征求意见阶段:规划草案形成后,组织由发改、财政、建设、规划、市政、国土、水利、林业、交通、文物等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参加的成果汇报会和座谈会,对草案进行充分讨论、论证。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规划单位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、充实和完善
   
    市旅游局报请省旅游局组织专家进行经济、社会、环境可行性论证、评审
    通过专家评审后,市旅游局报请市政府研究修改、批复、实施
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复后,上市旅游避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。旅游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,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