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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记:任全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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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长:陈爱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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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局长:李春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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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局长:于光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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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贯彻落实国家、省上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、政策;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的方针、政策、规划,并组织实施;指导各县市旅游工作;
二、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关于旅游业的各项法规、条例,拟定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,并监督实施;
三、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,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;
四、组织、指导全市旅游资源开发,旅游基础设施的立项申报工作;
五、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,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,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;
六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星级饭店的规定,组织对市内一、二星级饭店的审核、评定,审核并向上转报三星级以上饭店的申请评定报告;组织对市内星级饭店的检查、复查;
七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审查并向上转报申报国际、国内旅行社手续,并对市内各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、监督;
八、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各类景区、景点、度假区及特种旅游项目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,对市内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,监督,组织实施,审核并向省上转报景点、景区申请评定等级的报告;
九、监督落实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出国旅游和赴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旅游及边境游政策,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;
十、监督、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,受理旅游者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;
十一、组织、指导全市旅游教育、培训工作,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,指导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;
十二、协调和指导旅游商品开发;
十三、研究和指导全区旅游体制改革;
十四、检查、监督旅游安全工作的落实,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求援和处理;
十五、承办地委、行署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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